我是09年特岗报考要2年工作经验的岗位,开具证明的时候我在学校打出来,盖公章,然后去教育局换证明,教育局直接在原来那份证明上写情况属实,加盖了公章,这份工作经验证明可以了吗?还是需要教育局重新出一份?谢谢
回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