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挂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儿童医院、广州市妇婴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广州妇女儿童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为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市副局级,核定事业编制2598名,床位1400张。是一家以妇女儿童为服务对象,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为一体,医疗、教学、科研并重的三级甲等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也是中山大学、广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的教学基地。2012年12月,中心正式通过国际医院标准JCI评审,成为华南地区第一家通过JCI认证的公立医院。2013年9月,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中心围绕“立足广州,面向华南,全国一流”的战略目标,大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青年英才,并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事业发展平台,诚邀海内外英才加入!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17年临床医生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8、英语:通过全国英语六级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招聘时间
实行全年长期招聘(自公告公布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应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报名。
(二)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专业代码目录可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首页查询。
4、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
(5)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无需上传);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资格初审
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核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审核且将在系统上直接反馈。
五、考核
凡在公开招聘网系统报名并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博士均可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一)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根据招聘单位通知时间,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应提前告知。
3、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内容包括面谈和技能测试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其中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实操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环节先后顺序由用人单位依据其自身需求决定,任一环节成绩低于70分的,均不予录用。
4、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0%。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名单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38076452,81083390
(四)咨询电话:38076501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