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法制局决定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佛山市法制局科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事业心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有相应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未满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9月1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4号楼508室,联系人:仇小姐,联系电话:0757-83331525,传真:0757-83320712,邮政编码:528000。
3.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邮寄报名的,需将报名材料(信封写明“选调公务员资料”)快递至报名地点。
4.报名材料:
(1)《佛山市法制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小1寸彩照2张;
(2)《公务员登记表》、近3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参加考试者带上“三证原件”);
(4)个人工作总结、个人业绩材料等。
要求所提供的材料不得作假,否则将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收到材料后,我局将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以适当比例选择与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人员,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分,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我局将参考综合成绩,根据人岗相适的需要确定初步考察人选。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组织考察
主要考察选调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情况。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体检合格、组织考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佛山市法制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