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教育教学工作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聘用制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共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54名。其中语文25名,数学15名,体育10名,生物4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参加过2017年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且尚未录用的人员。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程序与步骤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8月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9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组织人事科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学位证书(含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2、资格审查
由张店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3、考察和体检
报名结束后,根据2017年7月7日张店教育网公布的《2017年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体检费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4、聘用手续和待遇
本次招聘教师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按照考试总成绩进行选岗。由淄博百嘉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负责发放被聘用人员工资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用人单位、被聘用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被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为2200元(含本人负担的各项保险),绩效考核奖每月600元。在张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由聘用学校进行管理、考核。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出现违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将解除合同。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局0533-2869883 0533-2278788 0533-2861659
监督电话:淄博市张店区监察局 0533-2869551
张店区教育局
2017年8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