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鸡冠区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解说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性质
聘用制
二、招聘要求和名额
1.要求:
(1)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男性身高1.78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身高为净量身高);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4)五官端正,面容姣好;
(5)具有解说、主持工作经验或毕业于相关专业。
2.名额:共招聘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从事法院行政辅助人员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鸡冠区法院政工科(联系电话2383019,2381590)。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学历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1寸登记照片3张;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100分,分为笔试、面试、听打、现场解说:
(1)笔试分值20分;
(2)面试分值30分;
(3)听打分值20分;
(4)现场解说分值30分。
3.考核
考试合格者,由区法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4.体检
对经过考核符合招聘条件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工作待遇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如在聘用或试用期期间,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台法院聘用人员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聘用人员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聘用人员的聘任合同终止;
3.被聘用后,在我院最低服务期限3年,每人需交纳服装保证金2400元,服务期满后保证金退还,服务期限不足3年因被聘用人员个人原因离职的,服装保证金不予退还;
5.工资待遇及保险标准参照我院现有聘任人员标准,具体情况面议;
6.试用期六个月。
五、本公告由鸡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鸡冠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