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安一中 南安第一实验小学(南翼校区)
引进南安市以外公办学校编内教师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泉州芯谷”南安核心区项目建设的战略部署,打造“泉州芯谷”南安核心区教育品牌,引进和储备优秀教育人才,高起点建设南安一中、南安第一实验小学(南翼校区),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由南安一中、南安第一实验小学面向南安市以外的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中引进部分南翼校区编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引进学科岗位及人数
(一)南安一中(南翼校区):初中学科教师共15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各2人,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各1人。
(二)南安第一实验小学(南翼校区):小学教师共9人,其中品德教师2人,语文教师3人、数学教师2人,英语教师1人,音乐教师1人。
二、引进范围
南安市以外的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引进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和从事一线教研教学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具有3年及以上教龄,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以下所列的情形之一: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或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名师名校长、或名班主任、或教坛新秀(应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发文或发证确认称号);经县(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技能竞赛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985工程”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类毕业生。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考时,应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 - 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南安一中校本部办公室(南安市溪美新华街文苑巷40号)。
南安一中联系电话:0595-86375101、86375102;
南安市第一实小联系电话:0595-86369523、86369681。
4.报名所需材料
⑴《2017年南安一中 第一实小南翼校区引进编内教师报名申请表》(附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并贴上2张二寸免冠近照)。
⑵以下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各一式一份),原件查验后退还给本人。
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③教师资格证书;④任职资格证书;⑤职务聘任证书;⑥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表彰(获奖)文件等;⑦其他教育教学教研成果材料。
(二)面试
采用片断教学形式,主要考核报名者的课堂教育教学能力及学科素养。
1.面试时间:2017年8月20日(上午8∶00前报到,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8∶15后迟到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2.面试地点:南安一中校本部办公室(南安市溪美新华街文苑巷40号)。
3.面试内容:
(1)南安一中(南翼校区)教师岗位:南安现使用的相应学科初中二年级教材(化学岗位片断教学内容为初三年教材)。
(2)南安第一实验小学(南翼校区)教师岗位:南安现使用的相应学科小学五年级教材。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委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线为70分。
(三)体检
按引进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线上的,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引进人选进行体检(面试成绩若出现相等时,年龄小者优先)。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调取查阅个人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拟引进人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体检、考核具体事宜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an.gov.cn/space/default/org_id/25.html)及南安一中网页(http://www.nan1.com.cn/)、第一实验小学网页(http://nasdisy.30edu.com.cn/)上发布。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引进教师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给予办理相关人事关系调动及入编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报考、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工作分别由南安一中、南安第一实验小学负责,办理调动手续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教育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三)引进教师分别与南安一中、南安第一实验小学签订聘用合同,派往石井镇南翼校区任教,按南安市编内公办教师系列进行管理。
(四)引进教师享受以下待遇:
1.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符合晋升条件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聘后工资标准执行南安市现行的工资标准。
2.市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费人民币5万元。
3.家属(配偶及子女)户口可自由选择是否随迁。
4.配偶属于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的,经业务考核和政审合格,可以直接办理调入手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石井镇学校任教。
5.子女可在我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校自主选择入学,由市教育局给予安排。其子女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享受南安生源同等待遇。
(五)引进教师应在南安一中、南安第一实验小学(南翼校区)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对服务期不满5年的,从离开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000元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补贴费。
(六)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南安一中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86375101、86375102;南安第一实验小学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86369523、86369681;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5-86367819、86367817。
(七)为确保引进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引进工作接受市纪委派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99538。
(八)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教育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