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招聘人事代理小学教师、特教教师、幼儿教师,经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提交材料,部分等额入围人员弃权或不能提供相应材料。根据公告规定,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先按照1:1的比例进行,现将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同时就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7年8月16日(周三)早6:30前,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火炬大厦门前集合。体检费用自备(幼儿教师370元,其他人员300元)。
二、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体检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体检当天早晨不能进食进水;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项目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弃权。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四、有关事项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因体检不合格、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81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监督电话: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