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龙华区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深圳市范围公开选调职员1名。有关情况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选调岗位:
根据编制、职数情况拟定《深圳市龙华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人员条件:
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在聘岗位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的七级及以下管理岗职员(不含其他管理岗);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4、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胜任材料撰写工作;有两年以上综合材料撰写工作经验者优先;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8、符合职员交流有关规定。
(三)职员选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或征集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同时在龙华区政府在线、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澜景路11号区纪委大楼302室,联系人:李小姐,23338221。
2、报名提交材料:
(1)选调职员报名表;(见附件2)
(2)职员聘任审批(备案)表或职员登记表复印件;
(3)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或任职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5)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如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
2、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除对报名人员对照本次选调基本条件及职位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外,同时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交流条件。
(三)适岗能力测评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四)组织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确定考察人选,由区纪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按议事规则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六)办理调动
确定为选调人选的,征求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员交流手续。
龙华区纪委(监察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