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结合幼儿园教师需求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新增合同制幼儿教师100人,补充岗位空缺40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后出生);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音乐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美术教育、美术学、小学教育、初等教育、汉语言文学、语文教育、艺术教育;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有幼儿教师资质的优先录用;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专业知识、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凡被开除公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不得报名。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8月10日—12日
2.地点:各中心校或幼儿园,具体见附件1
3.资料:应聘者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现场报名并确认登记信息。
(二)资审
由各幼儿园初审查应聘者的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证件信息,幼儿园、中心学校确认后于8月14日由区教育局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对资审不合格的应聘者,告知其原因,退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核
1.时间:8月17日—19日,具体见附件2。
2.方式:主要采取讲课和专业技能展示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学前教育知识的掌握、学前儿童教育环境创设、游戏活动的指导、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等方面能力。
3.内容:以《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4-5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目标为标准,可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容。专业技能展示考核内容为应聘者的弹唱和舞蹈技能。
4.要求:考核工作由各中心校负责组织,各幼儿园具体实施。担任考核工作的评委不少于5人。考核满分100分,75分以下不予聘用。
(四)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各中心校组织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四、待遇
选聘的合同制幼儿教师薪资待遇由基本工资、津补贴、教师提高10%补贴、教师资格和职称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大专学历每月1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月1300元;
(二)津补贴:工作补贴700元,生活补贴500元;
(三)教师提高10%补贴:按照基本工资的10%确定,其中大专学历每月1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月130元;
(四)教师资格和职称补贴:每月100元。
以上合计,大专学历者待遇为2400元/月,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待遇为2730元/月。试用期内待遇均为2200元/月。选聘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参照企业职工参保办法办理社会保险,费用中单位部分统一由区财政代缴,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从月工资中按比例扣除)。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五、管理
选聘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将委托有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管理,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