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招考用人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2012年德州市考录公务员简章》和《关于2012年考录公务员考察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德人社〔2012〕84号)规定,今年报考我市省垂直管理部门、市直机关和公、检、法系统的公务员体检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表由体检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报考普通公务员(含选调生)职位的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今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对于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初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负担;招考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有权决定复查,复查费用由招考单位负担。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该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不要因个人疏忽大意造成体检不合格)。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做出是否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明确结论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用和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视作自动放弃,后果自负。体检费用:男生每人340元,女生每人345元。
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到达指定地点后按照分组(现场张贴)列队,关闭手机,交本组工作人员保管;
2、工作人员清点人员,核对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
3、发放已注明编号的体检表(体检编号作为考生体检的唯一标识,请考生牢记),由考生本人将照片贴在体检表相应位置(不得在体检表填写个人姓名等信息,或做任何标记),然后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
4、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严禁向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本组工作人员除外)透露姓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再补做该项检查,在此期间,保留资格,暂缓录用。
8、考生在市内可乘坐6路、5路、18路公交车到达行政中心综合楼。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