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2012年云南省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中《未就业证明》中的日期问题。我的未就业证明开出来的日期是2012年6月10日,内容是XXX性别,身份证号,籍贯,属全日制(统招) 学历,现人事关系及档案在我处托管,截止目前尚未就业。落款日期为2012年6月10日。
但,我在复审要求中看到证明的落款日期可以再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13日以前的事实。 加粗的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上述未就业证明的内容可否?在线上急等。……
回复:你好,当然可以,不必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