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安〔2015〕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队伍的意见》(穗府办函〔2015〕7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充实我街安监中队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安监员1名。根据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专职安监员1名。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二)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三)负责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的工作完城情况,参与镇街(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四) 负责采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监管;
(五)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保护、人员和财产抢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完成市、镇安全监管部门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漏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三)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四)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五)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七)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中级安全主任资格、特种作业人员中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九)具有安全工程、消防、应急管理、建筑施工、职业健康等专业技术的优先聘用。
(十)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在本辖区街道从事安全监管工作,持有《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的,条件可放宽。
(十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四、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专职安全员每年的薪酬不少于6万元(指用工成本,含工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并根据专职安全员的学历水平、工作年限、工作表现、所任职务等因素,按照专职安全员薪酬的具体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社保津贴。专职安全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8日至8月18日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白鹤洞街安监中队(鹤洞路10号三楼)
联系人:黄伙明 联系电话:020-81593893
3、所需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红底彩照1张;应聘者提供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组织形式:由街道统一组织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3、笔试地点:白鹤洞街办事处
(三)面试
1、组织形式:街道统一组织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3、面试地点:白鹤洞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
(四)体检
按面试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到区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顺序递补。
(五)政审
政审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到所在单位或街道了解情况、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方式进行。
(六)确定人选
政审合格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初定人选,呈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七)聘用
确定人选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将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六、注意事项
本公告由荔湾区白鹤洞街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