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和财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名;合同制财务人员1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书记员条件如下:1.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8日);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有从事书记员工作经验者优先;3.打字速度7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90%以上。
财务人员条件如下:1.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8日);2.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财会类专业,有从事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报名及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1日。
3.报名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金陵大厦金湾区人民法院303室),联系人:付小姐,咨询电话:0756-6251201;黄先生,咨询电话:0756-6251202。
4.报名资料:①《珠海金湾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财务人员)报名表》(本人填写并签名,需粘贴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报名的还需提供被委托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初审
初审合格者,我院将于2017年8月11日前电话或者短信通知笔试、文字录入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三)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答卷时间为90分钟。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
2.技能测试:报名合同制书记员的考生需进行文字录入技能测试,报名合同制财务人员的考生需进行财会实操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4.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确定考试成绩,并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5.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技能测试、面试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抽签的,视为弃权。
(四)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五)考察
考察是对进入体检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进入考察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复核。进入考察人员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审核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人事有关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及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每年实收约6万元,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审核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附件:
1.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2.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财务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