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1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昆明市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确定为360分;昆明市所辖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其余县(市)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二、申请条件和办法
(一)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1年7月5日9时至1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报名时户籍迁到普通高校非放宽地,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无需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可于7月23日至27日直接到户口原籍所在地司法局申请C证信息补录。
(四)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承诺填写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打印版的户口簿(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五)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昆明市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的时间:7月23日至27日;地点: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昆明市桃源街32号4楼)。
五、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联系电话:0871-5152332、5138115
联系人:杨老师
昆明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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