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乌市中小学、幼儿园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中小学师资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报名确认通过人数不足招聘名额2倍的学科,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学科的招考计划。
二、报名条件
(一)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户籍不限。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能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四)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4、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涉嫌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二年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雇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 月14日 8:30-17:30
报名地点:义乌市教育局(学院路9号)
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与聘用资格。获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考核
由义乌市教育局组织安排,体育学科考核以专业技能为主,其他学科考核形式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备课时间1小时,试讲不超过10分钟),测试内容和测试顺序在考试当天抽签确定。考试时间、地点以义乌教育网上公告为准。
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下列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小数的四舍五入):招考人数5人以下的按1:1.5,招考人数5-10人的按1:1.3,招考人数11 -20人的按1:1.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不能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察按教育系统公开招考教师公告中考察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察对象确定以后因各种原因造成人员聘用不足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义乌教育网公示5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教育局推荐到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薪酬待遇
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具体由学校根据工作量及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招聘对象,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资格审查、考试、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和聘用等事项在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义乌教育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3828015、85213610、8537808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教育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