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于2017年6月27日公告的广州市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已于2017年7月29日完成笔试,现将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事项予以公布。
一、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由于人数较多,资格审查按照招聘单位分为上午和下午两批进行: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时-12:00时为第一批招聘单位资格审查(见附件2);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17:00时为第二批招聘单位资格审查(见附件2)。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详细交通信息可微信关注荔湾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lwqzjzx)查看。
三、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3)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需一致,如不一致(如劳务派遣类的)需提供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的关系证明;
(4)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5)符合入户条件的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此项所提交资料与前1-4项相同则不需重复提供);
(6)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2)-(6)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5张。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地点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并明确通知递补考生。递补工作截至2017年8月16日(星期三)17:00时,递补人员不再进行公告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于2017年8月21日(星期一)起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联系电话:020-81574012,020-81939593
监督电话:020-81939593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