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广东省范围内选调4名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科员4名。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思想端正,工作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3、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7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类、土木类、经济类、管理类、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统计学类等相关专业;
5、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及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6、原则上选调后须在我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调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试用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于2017年9月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能够反映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业绩成果等材料复印件邮寄到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江湾路80号二楼办公室(1),邮编:528500,联系人:韩先生,聂小姐,联系电话:0757-88629299。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拟选调人员参加体检之前必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管委会有权确定是否在候选人员中递补。
(四)考察:对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五)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