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以下简称“代码册”)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并参考200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旧目录”)编制的。
2.“代码册”编制的原则: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全部使用“新目录”中的代码和名称;二级学科使用“旧目录”中的代码和名称;“新目录”中新增加的一级学科全国不统一设二级学科,招生单位可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规定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3.对“新目录”中可授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本“代码册”在相应学科门类中分别编制了学科代码(第3位为“7”或“8”)。
4.本“代码册”中学科名称后括号内四位(六位)数字为该学科在“新目录”中原一级(二级)学科代码。
5.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代码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6. 交叉学科代码编制规则:代码前四位为交叉学科所涉及一级学科(一个或多个)代码,第五位为“J”,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专业名称使用交叉学科名称。
7. 本代码册仅供研究生招生工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