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昌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将组织昌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进行选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岗人员
选岗人员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人员名单附后。
二、选岗时间、地点
2017年8月5日上午在昌乐外国语学校(昌乐县城宝通街1257号)组织选岗。选岗人员须于8点前到达昌乐外国语学校综合楼四楼第一报告厅报到(其他人员不能进入该报告厅和选岗室)。
三、选岗办法
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同一报考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单位;笔试成绩再并列的,用抽签方式确定并列人员的选岗次序。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持身份证参加选岗。
2、选岗时,考生必须在2分钟之内选择单位并签名确认。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3、选岗开始后未及时到达者,其他人员在其未到达前继续选岗,未及时到达考生根据到达时间安排立即选岗。选岗结束仍未到达或拒绝选岗者,视为自动弃权。
联系电话:6221856
昌乐县教育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