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安监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一、学院简介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是国家安监总局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也是西部地区唯一一所安全类高职院校,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学院现座落在三峡库区腹心千年古城、移民之都——重庆市万州区(目前正在重庆主城选址扩建)。学院现有教职员工近300人,在校学生近5000人,设有五个教学系和一个通识教育教学部,开设了24个专业。
学院自2011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升高以来,规模等各方面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为适应这一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具有高等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思想解放,具有开拓意识,创新能力强,学术科研能力强,有较多的学术成果;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五)应聘人员的人事关系按公开招聘的相关程序办理。
六、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下载《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后发至电子邮箱40724842@qq.com(其中邮件标题请按以下格式:姓名/报考部门/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如:李※/安全监督管理系/ 35岁/安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联系人:邬老师;联系电话:023-58317166 13996664400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后,由学院行财处汇同用人系部按招聘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核合格后人事处将电话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应学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或聘书。
2.相关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学术成果(论文、教材或专著、专利、教学或科研获奖等)及其它获奖业绩等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鲜章)。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学院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学术答辩、试讲或审查研究成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教学、科研能力,分值100分。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学院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学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学院行财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政审考察
学院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此外,聘用人员还可享受《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优惠政策及相关待遇(包括住房、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具体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