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针对长期以来,驰名商标概念被严重“异化”,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错误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正式“叫停”。工商总局已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总局局长张茅明确指出:有的地方政府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仍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信誉来宣传,甚至下达任务定指标,这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相违背。
【解析】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官方的品牌评定越来越显出弊端:其一,评定的公平公正难以保证,可能导致弄虚作假甚至权力寻租;其二,静态的评定无法跟上动态的产品品质;其三,这种评定相当于政府为企业“站台”,一旦相关品牌出现问题,会折损政府部门公信力;其四,这种评定让相关品牌获得巨大竞争优势,对其他品牌则构成了某种不公。
“叫停”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是一种必要的纠偏。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本来就应该由市场说了算。各类品牌在市场中沉沉浮浮,经得起大浪淘沙、通得过市场考验的品牌,才可能成为名牌,成为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这些商标也应该由消费者说了算,消费者长期对某些品牌的产品质量、品牌信誉比较放心,甚至完全满意,那么,他们就有从那些品牌中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权利。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改革思路,凡是市场能够自行调节的,政府就要退出。一种商标是否驰名,一种产品的质量是否可靠,应该由市场说了算。消费者心中有一杆秤,市场和消费者的评价才是终极评价。国外没有类似的官方评定,但并不妨碍索尼、可口可乐成为享誉世界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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