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我部拟在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科员共2名。
二、选调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28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
(五)全市范围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的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正在试用期的;
2.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与本部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5.其他不宜在党委部门工作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统一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工作证、《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等材料扫描件、近期免冠红底电子照片。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电子邮箱:fszzbbgs@126.com)。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20日,报名材料名称统一为“市委组织部选调+姓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根据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审核情况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文字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依据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集中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视情况可依次递补。
(五)考察。按规定对人选进行政治审查和考察。如政治审查和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视情况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体检合格后按规定在“佛山党建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和“佛山先锋”微信公众号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转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考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联系和咨询电话(上班时间):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57-83334544。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