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本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录用职位等额的比例确定了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0762-3238331,电子邮箱:hyrsjgwyk@163.com,通信地址:河源市永和西路行政商务小区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二、体检会议时间地点
7月3日下午16:00在河源市高级技工学校培训楼1楼讲学厅召开体检工作会议,请体检对象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于7月3日下午15:45前到会议地点报到。报到时需交体检费305元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7月4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空腹到中共河源市委党校报到,并抽签确定体检医院,分组前往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3.体检统一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尿检、血检需复检的另行通知。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