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2017年张掖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有关规定,经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156名考生体检全部合格。通过对体检合格考生资格审核,共确定张骞等155名考生为考察对象(本环节不再递补)。现将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县区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安排组织实施;市直部门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自2017年7月26日开始,8月10日结束。
二、考察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突出实绩、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三、考察对象 (详见附件)
四、 考察内容
(1)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
(2)认真查阅本人档案。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调档;
(3)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4)进一步审验招考条件中所涉及的各种证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伪造证件、弄虚作假或证件不全的;
(2)不符合招考公告中职位所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3)招考公告中规定不得报名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 考察要求
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选派2名以上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参加。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察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对在职人员的考察,由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并根据考察对象工作情况,采用听取所在单位(村、社)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同时,还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非在职人员和未就业毕业生重点考察其在校表现,必要时可到其毕业院校、临时工作单位、就业见习单位、所在街道社区、村社进行考察或通过函件形式外调考察。考察工作要实行责任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考察人员造成工作失误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 办理手续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各负责部门、单位和县区对考察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考察意见。8月10日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录用审批报告,并附每位考生的考察材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一式两份)、《甘肃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甘肃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考录办。公安、法院和检察机关录用审批表按有关要求填写,录用审批报告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公安、法院和检察机关汇总后,再报市考录办。省上办理录用手续时需要政审的,同时提供政审材料。
张掖市考录办
2017 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