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和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按照《2017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条件要求,菏泽市实验中学等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经过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确定将符合聘用条件的下列人员聘用为菏泽市开发区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月21日-7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了解和反馈相关
情况,否则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30-7155817。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合格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
于8月1日09:00到菏泽市开发区广州路中学教育工作办公室207会议室办理调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