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绩公布后,入围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我校志愿(若同时获得多个入围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填报专业志愿须在本人报考专业所属类别内选择,各类别对应的专业范围如下:
招生类别 | 包含专业 |
理科联合培养类 | 金融学(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联合培养)化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物理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 |
理科普通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科学类心理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文科联合培养类 | 金融学(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联合培养) |
文科普通类 | 教育学、英语、政治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地理科学类 |
不能跨类别选择,否则视为无效。
录取原则:获得我校入围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山东省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参考线(文科529分、理科515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投档,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校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