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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头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汕头市教育局 阅读:1640 次 日期:2017-07-20 14: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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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中职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教育厅所设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和评审。

各区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市直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教育局所设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和评审。

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申报人所在学校组建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部门备案,同级人社部门确认。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执行;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执行。

(三)学历、资历条件依据《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或完成的方为有效。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为参考。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时需提供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系统打印的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七)业绩成果替代论文数量标准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著作”须为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国家或各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其他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年刊、特刊、增刊、专刊(辑)和论文集(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等,均不予认可。

(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等级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等级对应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有效材料。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的,须将原系列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九)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其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十)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1.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时应严格按照我省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规范填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按照提供的专业名称规范填写(详见粤教师函〔2017〕50号文附件)。

2.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中职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的要求执行。

3.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评审或认定中职学校讲师、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证均不能代替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需提交地市教育局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2015年及以后学校引进、特聘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暂未办理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报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关于代表作送审要求。申报中职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员)人员(不含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须在提交的论文中,确定两篇论文作为代表作,通过系统申报时,在“送审论文”栏中提交上述代表作的扫描件或电子期刊论文(PDF文件格式)。代表作扫描件要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要求提交代表作的,一律按送审意见为“不合格”处理。

三、申报方式和步骤

(一)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采用纸质材料和网络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职称评定系统登陆方法:

1.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gdjs.gdedu.gov.cn,进入“广东省教师工作网”。

2.在网页左侧,点击“教师职称评审”,进入综合职称评定系统。

3.找到“中职职称评定”,选择2017年,点击进入后,再选择进入相应版块。申报人进入“个人职称申报”版块,学校进入“学校工作管理”版块。

4.具体申报步骤:

(1)申报人向学校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表格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填写,表格栏目不得增减)并通过学校初审后,由学校在“职称评定系统”中为申报人创建账号。对未通过学校推荐或在学校参加评审认定的申报人,学校不得分配账号。

(2)经学校确认推荐的申报人进入“个人职称申报”版块(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和证书证明等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文件格式,须在首页编制与内容对应的目录并标注页码),打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本人签字确认后,放入纸质申报材料袋。

(3)学校审核纸质材料和网络申报信息,核实申报人填写的评委会、专业资格等信息无误,确保上传系统的论文代表作、业绩成果和证书证明扫描件以及佐证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能在系统中完整清晰打开,然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

(4)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表》和《推荐表》由市教育局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定系统”后统一提交,全部申报人员材料上传后,由市教育局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二)2017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中、初级初次考核认定也继续采用纸质材料和网络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申报方式和步骤: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p),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

(1)登陆申报系统后,属于首次申报的人员应先录入个人信息(申报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提交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再填写申报信息。

(2)申报人纸质材料和网络申报信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确保申报人填写信息无误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

(3)审核通过的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

四、收费标准

评审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780元(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450元,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280元。在正式受理后由省、市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开具凭证,各单位依据凭证缴付费用。初次考核认定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推动实现与岗位聘用的相互结合。

(二)申报人要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真实、客观、完整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佐证材料应包括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以及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及公示工作。

1.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做好申报人学历、资历、论文(著)、课时数、年度考核、获奖证明、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担任班主任、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凡提交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在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评价意见完整填写到《申报表》、《推荐表》等表格相应的栏目中。各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执行教师职称评审“师德一票否决制”。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要鼓励教师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

3.要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申报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没有评前公示情况的申报人材料,评审部门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人材料报送工作。

1.各区县申报材料以区县为单位报送,市直属学校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2.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在申报人材料袋左上方标明该申报人在“中职职称评定系统”中对应的“申报编号”,在材料袋底部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学科、申报专业等信息。

3.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中职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按照《申报人员详细信息表》(系统生成)中人员排列顺序,分别汇总装订《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和《评前公示情况表》。

各区县教育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和市直属中职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按照《2017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见附件2)中人员排列顺序,分别汇总装订《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和《评前公示情况表》。

(五)省、市教师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省、市教师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按正式受理后通知各地学校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⑴不符合评审条件;⑵不符合填写规范;⑶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⑷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⑸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下受理时限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1.系统提交时间:2017年9月1日前;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9月1日前。

3.市直属中职学校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9月22日前。

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周玲、陈虹;联系电话:88860160;电子邮箱:ssjrsk@163.com。

各单位和申报人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http://www.stedu.net/)“文件公告”栏下载本通知、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说明,文件附件不随文下发。

汕头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1日

附件(待更新):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50号)

2.2017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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