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有关规定和广州市白云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详见《广州市白云区卫计系统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通过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资格
1.社会人员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常住户籍的人员: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2年3月3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1977年3月31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内(1972年3月3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50周岁以内。
其中,特殊急需岗位(妇产科、儿科、全科、中医(含针灸)、超声诊断、放射医学、麻醉等),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内;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内。
(2)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详见附件2);拟聘用人员需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2.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户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不同学历层次的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与社会人员的年龄要求相同。
3.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
4.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广州市白云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形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日9时至2017年8月4日17时。报考者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认真对照应聘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审核同意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系统审核同意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成功的考生,自8月10日9时至8月12日12时可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2.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2004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2012年颁布的均可)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并与招聘单位联系,经单位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除了提供有效资料外,提供的课程成绩单学习课程应当与报考职位一致。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满分为100分)。
(1)内容:
①医学(含医、药、技)相关岗位:医学基础理论知识;
②护理相关岗位:护理基础理论知识;
③其他岗位:公共基础知识。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成绩: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查询。
报考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免笔试。
(5)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2.面试(满分为100分)
(1)确定拟面试对象。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
(2)面试资格复查。对拟面试对象进行面试前报考资格复查,确认是否具备报考条件。参加资格复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复查的依据。
①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2016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准考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等证件,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广州生源的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且需加盖学校公章)。
②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两年内本科以下学历的医生可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一年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等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
③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必须对个人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④面试资格复查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查者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方式。
①非医学相关岗位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面试。
②医学相关岗位采取专业技术操作考试(口述形式)方式进行面试,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评分。
③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报考者,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④报考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先按《职位表》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和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予以确定岗位等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计算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新招聘人员中除符合穗府办〔2011〕28号文规定的入编条件的人员予以办理入编手续外,其他人员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但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数。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先确认后聘用,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协议。
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943176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举报或投诉电话:39431764。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