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执业药师报考者: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07号 )及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7〕2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结合绵阳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市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7年7月14日至8月15日。
二、审查地点
我市设3个点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分别设在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火炬北路30号,联系电话:0816-6707889)、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地址:江油市李白大道中段,联系电话:0816-3252759)、三台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地址:三台县潼川镇西顺城街93号,联系电话:0816-5283817)。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到一个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审查要求
1.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07号 )执行。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2.报考者须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3.报名应通过链接访问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4.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 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上述三个资格审查地点之一进行资格审查。
5.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