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要求:
(一)考生应按时向招考单位的主管单位或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和小于200k的电子版证件照。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招考对象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按应届毕业生填报信息及报送材料。但是属于《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2年4月11日)》招考对象中第(二)、(三)、(四)、(五)类情形的,按社会人员申报聘任审批。
招考对象要求为“不限”的,按拟聘人员的实际身份(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
二、考生为应届毕业生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以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如属户口已迁往毕业院校的深圳生源,还须提交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原件);如属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还须提交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生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属暂缓就业的,还须提供暂缓就业手续;
(四)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地方班毕业生的证明(原件);
(五)计划生育材料;
(六)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三、考生为市外社会人员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以大专学历或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的,如属户口已迁往市外的深圳生源,还须提交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原件);如属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还须提交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非全日制学历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时间若在2012年4月12日之后,还需提供4月12日前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三)《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四)如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提供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提交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计划生育材料;
(六)考生个人档案(原件);
(七)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考生为市内社会人员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非全日制学历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时间若在2012年4月12日之后,还需提供4月12日前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三)《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四)计划生育材料;
(五)考生个人档案(原件);
(六)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五、计划生育材料
计划生育材料是指按照关于印发《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发〔2012〕54号)要求需提交的《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登录http://www.szhrss.gov.cn/bsdt/grbs/rlzyyj/下载)、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