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7月12日更新)
浙江省三位一体艺术一批提前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综合分最高分:72.6,最低分:67.4,平均分:69.5
浙江省艺术一批录取分数:综合分最低分576(综合分同分情况下,根据专业分排序),最高分588,平均分581分;
湖南省提前批美术理:综合分最低分596,最高分635,平均分614,摄影类理:综合分最低分648,最高分683,平均分666;
湖南省提前批美术文:综合分最低分659,最高分690,平均分668,摄影类文:综合分最低分680,最高分684,平均分682;
江苏:最低投档综合分488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根据江苏省投档规则,综合分相同,先看文化分。产品设计:最低分493;动画最低分:490分,服装与服饰设计最低分:491,环境设计最低分:492分,视觉传达设计最低分:491分,摄影最低分:488分。
广西:最低投档综合分598分,综合分=文化分(含加分)*0.2+专业分*750/300*0.8,学校录取规则按专业分录取,投档考生专业分最低:261分,最高271分。专业同分,看文化。服装与服饰设计最低分:269分;视觉传达设计最低分:262分;环境设计最低分;261分。
天津:美术文最低投档综合分:500.35,最高:526.25;美术理:最低投档综合分:501.1,最高516.65分。根据我校艺术类招生章程,对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采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重新排序:美术文录取综合分最低:560.6,最高分684.7。美术理录取综合分最低:549.9,最高分651.7。
录取办法
1.原则上要求一志愿报考浙江科技学院。
2.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或由我校确定省线以上的最低文化分数线,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外语单科要求成绩不低于90分。“三位一体”考生按照“三位一体”招生章程执行。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表演专业的黑龙江考生则须参加我校校考,且校考合格。
4.美术类专业按各省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根据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综合分计算规则,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各省投档录取的排序规则具体如下:
省份 | 河北 | 湖南 | 江西 |
排序规则 | 专业统考分 |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
省份 | 山东 | 安徽 | 江苏 |
排序规则 | 专业统考分 | 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满分*700+ 文化分/文化满分*300 |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
省份 | 天津 | 广西 | 四川 | 辽宁 |
排序规则 |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 专业统考分 | 专业统考分 | 专业统考分 |
省份 | 福建 | 黑龙江 | 浙江 | |
排序规则 | 综合分=文化课分+专业分 | 文化分 | 综合分=文化课分/2+专业分*3.75 |
(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
5.摄影专业在浙江、福建、湖南三省有摄影摄像或摄制类专业统考的按摄影或摄制类专业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规则与美术类专业规则相同,其余无该类别联考的省份均按美术类招生。
6.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除外)。
7.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