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闽教[2017]3号)、《建宁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7】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第二轮补充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要求
1.第一轮没被招聘录用的考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8.年龄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9.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符合附件《2017年建宁县第二轮补充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中的各项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办法
城区小学语文教师1人,乡镇中心小学语文教师7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专业教师1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1人,乡镇中心小学科学2人 ,乡镇中心小学音乐2人,城区中学地理2人,共16人。报名条件具体详见附件《2017年建宁县第二轮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补充招聘参照2017年3月13日公布的《建宁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第二大点中的(-)报考条件除外)执行。
三、招聘报名时间
参加2017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2017年7月11日-17日可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四、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参加建宁县补充招聘考生的有关加分证明材料请2017年7月20日前(上班时间)提交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逾期未提交的按不加分处理。
2.若发现报名人员信息有误或资格条件不符,县教育局随时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598-3967765(建宁县公务员局),0598-3982381(建宁县教育局监察室)
招聘咨询电话:0598-3982191、0598-3980030(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建宁县教育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