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现将2017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2017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考察、体检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标注“是”的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考核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
(二)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个人鉴定;
(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四)本人书写的个人鉴定材料(格式见附件4);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表现鉴定和同意在聘用后协助办理人事、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证明;
(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表现证明。
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7月31日前交至临淄区教育局202室(晏婴路185号)。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7月19日(周三)上午6:3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到临淄区教育局(晏婴路185号)门前集合。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局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临淄区教育局
2017年7月7日
附件: 1.2017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
4.个人鉴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