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7月8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顺利结束。已被我校三位一体录取的考生无需再填报高考志愿。
一、录取分数
专业 | 录取综合分 | |
最高分 | 最低分 | |
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 | 73.87 | 64.93 |
电子商务 | 73.40 | 65.99 |
市场营销 | 72.02 | 67.07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72.91 | 65.92 |
文化产业管理 | 71.33 | 66.20 |
工业设计 | 71.78 | 65.26 |
秘书学 | 69.55 | 64.88 |
二、录取规则
第一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统一选拔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和艺术类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红鹰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普通类、艺术类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第二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2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计2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美术类考生的高考成绩为综合分,往届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分方式也照此执行,其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门科目经赋分后取平均值。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 高考总分 |
10% | 40% | 50% |
第三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三、录取通知书寄送
录取后7天内寄出,投递信息可以通过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官方微信“通知书邮寄查询”栏目查看。
通知书内含有: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手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医保参保通知书、学平险通知书。
四、其它事宜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574-88044810,邮箱:nbdhyjw@163.com
新生报到时间:9月16-17日
新生报到地点:宁波大红鹰学院杭州湾校区
如有疑问请致电:0574-88052238 88052239
祝您假期愉快!
希望各位考生来校报到时注意交通安全,祝您旅途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