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广东省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法〔2015〕62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的通知》(韶府办〔2016〕83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简称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数量和聘期
拟选聘1个律师事务所的3名执业律师为我县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
二、法律顾问常规工作范围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审查以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六)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三、法律顾问条件
(一)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
2.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达到三人以上,能够满足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需要;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信誉良好;
4.注册地址在韶关市辖区范围内。
(二) 担任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行政法律法规;
4.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信誉良好;
四、选聘法律顾问程序与方式
(一)报名应聘。书面应聘材料一式三份,于2017年7月25日前送或邮寄到始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地址:始兴县永安大道中77号县政府行政大楼三楼南面)。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办公场所、业务开展情况、取得的相关荣誉等;
(2)以往参与党委、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的情况;
(3)为我县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收费标准。
2.有意应聘的律师由律师事务所推荐,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包括学历、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业务专长、取得的相关荣誉、收费标准等。
(二)资格审查与评审。县政府组织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法学专家的基本情况、信誉、社会影响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拟选聘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报县政府批准。
(三)公示。县政府将拟聘任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人选名单通过县政府网站、报纸等途径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政府对决定聘任的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服务事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保障等内容。
联系人:陈寿华、王光林,联系电话:3322208。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