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具体情况请参照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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