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土地开发所是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职位5个,共12人。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广州市户籍优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岗位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三)岗位职责
具体详见附件1。
三、岗位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薪酬制度执行,按国家规定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至7月12日期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咨询电话为020-81561311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11号二楼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提交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及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3.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聘用资格。
4. 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形式,面试成绩取各考官评分的平均值。
(一)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7月18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64号,具体地点电话通知。
六、组织研究
根据面试结果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研究,主要研究调查其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录用。
七、体检
按事业单位公招人员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聘用环节。
八、聘用
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员,在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学历认证报告后,与荔湾区土地开发所签定劳动合同。如在组织研究、体检等环节中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其他
公开招聘的编外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作人员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所
2017年7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