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近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要求政府全面贯彻采购活动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明确规定给予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追究法律责任。对此规定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政府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行为,以市场常识来看,批发价应该低于零售价。政府采购即便要求比较严格,需要履行一定的采购程序,采购价至少也不能高于市场价。然而,《政府采购法》实施12年以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却越来越大。伴随政府采购的高速发展,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甚至产生“天价”采购的情况频繁出现。由此滋生的暗箱操作、腐败滋生,备受舆论诟病。国务院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范、细化政府采购行为,无疑很有必要。
中国社科院此前发布的《法治蓝皮书》显示,政府采购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正像的《法治蓝皮书》披露的那样,在现实政府采购生态中,“权力黑手”趁火打劫,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政府采购“买贵不买对”的例子比比皆是。虽说迫于舆论的压力,相关部门纠正了一些曝光出来的政府天价采购案例,但是“隔墙扔砖头”式的监管模式打破不了“钱多人傻”的政府采购潜规则。要打破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的怪现象,指望政府采购者权力自律,学会精打细算,买对不买贵,并不现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生效,实际上为天价采购戴上了一道紧箍咒,加了一把防盗锁。
但是良法还要善施。从某种意义上讲,遏制政府采购腐败浪费要立法更要执法。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问责机制,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政府采购者把招标流程放到阳光下暴晒,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砸破政府采购暗箱,很重要。掌管纳税人钱袋子的财政部门更应严格把关,审批政府采购的产品是否必要,是否合理,并认真核算政府采购商品的质量性价比。对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热衷采购腐败的政府采购者启动问责程序,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避免天价掏空政府采购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