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主要目的是为我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满足农牧区卫生工作需要,改善我区农牧区乡镇等边远地区的医疗卫生状况。
招生专业:
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维医学、哈医学学制5年,民考民学生另加预科一年,属国家计划内招生。
招生范围和对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主要招收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的农村生源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都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在校管理:
考生持当年的有效入学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协议书》报到注册。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转学和转专业。学习期满,未通过毕业考试的学生可允许延长学年,延长学年不再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报名条件:
报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要符合《新疆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报名条件。
招生录取: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在本科零批次招生。学校招生按各地区县市定向分配招生计划,通过电话征询有志愿考生意见的方式,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优先录取定向县市考生;如因县市生源不足无法满足招生计划,从该地区其它县市有志愿考生中录取;如仍有地区计划未完成,在全疆范围内征集志愿录取考生。
协议签订:
考生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高中毕业证到定向县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收费及其它: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所录取的考生由自治区政府提供学习和生活资助,资助标准为学费每人每年4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800元,计算机上岗培训费每人一次性288元,其他费用学生自理。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等。
就业要求:
享受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按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学生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毕业生若违反《定向就业协议书》,政府将取消其在自治区境内医疗机构执业注册资格,并须退还政府资助的全部经费,由学生所在的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追缴。
本章程不全之处可参照《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