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培养少数民族高级专业人才,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五次协作会议纪要〉及有关本科生五年招生规划的通知》(教民〔2004〕2号)精神,我校面向部分省(市、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
一、招生计划
省份 | 计划数 |
内蒙古 | 4 |
湖南 | 2 |
广西 | 3 |
重庆 | 2 |
四川 | 3 |
贵州 | 3 |
云南 | 2 |
甘肃 | 3 |
青海 | 2 |
宁夏 | 2 |
新疆(协作计划) | 21 |
注:只招理科生,新疆(协作计划)生源预科培养学校为新疆师范大学,其他省份生源预科培养学校为南昌工学院。
二、招收对象
今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
三、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四、预科培养
预科新生在预科学习阶段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我校协助,培养时间为一年(新疆协作计划培养时间为两年)。
1、预科新生须持预科录取通知书到预科培养学校报到。新生户口不能转入预科培养学校。预科新生按省级招办的要求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县级招生办提取档案,并在入学时交到预科培养学校。
2、预科新生教学统一使用原国家教委1996年颁布的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学大纲和统编少数民族预科教材组织教学,重点上好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基础课。
3、预科新生结业考核由预科培养学校和我校组织。合格者由我校发放本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本科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升入本科学习,新生凭本科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我校。不合格者可保留一年预科学籍,考核仍不合格者退回原籍。
五、专业确定
少数民族预科生在预科录取时不确定专业,预科结业后,由我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学生德、智、体情况,结合学生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及报考志愿,在一定专业范围内确定其专业。
六、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