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办公务员职位空缺情况,拟面向市内外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外各级人大、政府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市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选调职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管理类副科级及以下职位,从事政府法制工作。
二、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
(二)法学(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其本科阶段必须为全日制法学)。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四)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已满试用期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五)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六)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报名须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市外公务员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2.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3.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我办官方网站、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选调公告。公告期30天。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快递邮寄材料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86室,深圳市法制办秘书处朱先生,邮政编码:518026,电话:88125258。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17年7月20日(以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2.报名资料:(1)《深圳市法制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6)现职现级文件复印件;(7)如有本人撰写的文字材料,也请一并提供;(8)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调资格。邮寄报名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un@fzb.sz.gov.cn。咨询电话:(0755)8812525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三)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核对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经审定后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四)组织选调考试,确定拟考察人选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考察人选,其中市外公务员,则需先提交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方能进行考察。
(五)组织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其中市外公务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
(七)在发布选调公告的网站上公告选调结果。
四、有关说明
(一)市外转任进入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按照我市已实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规定实行聘任制管理。
(二)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17年6月30日。
(三)此次选调职位主要为政府法制工作岗位,具有立法经验的可以优先考虑。我办将根据实际岗位空缺,结合拟选调人选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等因素,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法制办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