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
根据《2017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等相关规定,现将体检考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不得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已携带的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不吃饭、不喝水)8-12小时。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需备足)。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查。考察可根据实际采取到工作单位座谈了解情况、查阅档案等多种方式进行,实施考察前,各部门(单位)要提前通知考生,确定考察时间及地点,告知其考察内容及考察方法。考察小组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各方面表现、存在的问题及是否聘用的意见等(不少于500字)。
三、其他
体检、考察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至7月15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知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详见附件),按时组织体检考察工作。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工作全部结束后请于7月15日前将本部门(单位)体检考察情况报告及体检考察情况表(盖章,附电子版)报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咨询电话:15318988186,15318988189
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