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周岁含义的相关意见,现对《2017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中报考人员年龄界定作以下变更公告:
公告中原第二点“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第(二)点“(二)岗位条件”中的第3点“3、报考人员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附件1中各岗位具体要求执行。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7年6月1日为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变更为“3、报考人员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附件1中各岗位具体要求执行。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7年6月1日为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公告其他要求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