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一经选择报考山东省免费医学生即视为考生及监护人已理解并接受《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免费教育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9号)文件规定,由考生与培养学校、定向就业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附件: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