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2、23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22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3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名方式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9:00至2012年7月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7月9日至11日。网上缴费时间:请考生于7月12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2年9月17日至21日自行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9室(泰安市东岳大街143-6号)。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
县市区考生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7月11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安排。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时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四、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07〕256号文件执行,即:综合知识(《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科目,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六、特别声明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2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考生请于2012年9月17日至21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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