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铁道警察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主管部门:公安部
四、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七、招生条件要求
志愿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并接受政审。
(一)招生对象
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我院: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
3 、身体、政治等条件符合有关要求;
4、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婚。
(二)政治条件
应符合公安工作要求,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三)身体条件
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对于肝功检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
3.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
(四)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本数在内)。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 男 子 | 女 子 | ||||||
测试项目 | 50米 | 1000米 | 俯卧撑 | 立定跳远 | 50米 | 800米 | 仰卧起坐 | 立定跳远 |
合格标准 | 7"1以内 | 4'05"以内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 2.2米以上 | 8"6以内 | 4'以内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 1.5米以上 |
(五)外语语种
限英语。
八、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我院的招生计划根据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和部分省级地方公安机关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编制。女生招生计划比例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5%。
九、录取办法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专科录取线。
(三)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在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五)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不分文理的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及外语顺序高分优先录取)。
(六) 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费标准
2017年的学费标准:本科理工类专业3700元/年,文史类和文理兼收的专业3400元/年;专科专业3300元/年。
住宿费标准:400元/年。
十一、奖、贷学金
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分别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贫困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管理、就业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十二、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67、60666065
招生办电子信箱:tdjgz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rpc.edu.cn/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45
本章程由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同时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对我校的招生工作人员给予监督,对我校招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