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面向社会招聘社会辅助考试人员。
一、招聘工作岗位及人数、工作职责
(一)岗位及人数:社会辅助考试人员30名
(二)工作职责:在专职考试员的监督管理下,承担考生身份验证、考试引导、考场巡查、远程监控等考试组织监督工作,以及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辅助评判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志愿从事考试辅助工作,持有小型汽车c1(含)或c1以上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三年以上,且申请招聘前三年内未发生负次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
(二)年龄在25至35周岁之间,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无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处分;
(三)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驾驶机动车应急处置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感和文明驾驶素质,无担任驾培机构教练员经历;
(四)无吸毒史,无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记录;
(五)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无残疾,无色盲、无重听;
(六)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无被判处刑罚;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无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七)无其他法律规定的不予招聘的情形。
三、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经录用后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委托的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机构签订二年期的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月工资2500元,每年4至10月按规定给予高温补贴,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7月20日。
报名地点:海口市滨涯路9号交警总队办公楼406办公室。
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及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2寸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交警总队根据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组织培训和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交警总队组织的培训及理论、驾驶技能考试。
(四)体检和考察
理论、驾驶技能考试综合成绩前30名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予以录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建生,联系电话:6883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