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市有关规定,珠海市斗门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副院长1名和镇(街)医疗卫生机构院长1名、副院长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招聘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斗门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院长、副院长岗位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如被聘用者符合《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6〕15)和《中共珠海市斗门区委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珠斗字〔2014〕20 号)等文件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的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可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1)现场报名:持《报名表》及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股(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桥东连兴路80号),受理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10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联系人:梁小姐,咨询电话:0756-5510210。
(2)邮寄材料报名:将《珠海市斗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连兴路80号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股”,收件人:梁小姐,邮编519125;联系电话:0756-5510210。受理邮寄材料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17:00时(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
①《珠海市斗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②近期大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
③身份证(双面复印)、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执业资格、计划生育证明等;
④任职文件、证书及可以说明本人资历的相关材料;
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调出的证明(可缓至考察环节提供)。
3.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综合测评人选。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医院管理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测评结束后,依综合测评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调动、聘用及任职等手续。聘用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另行调整工作岗位。
四、有关事项
(一)拟聘人选公示前,拟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调出的证明,否则取消其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5.放弃聘用资格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情况。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斗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5510210、监督电话:0756-5552646。
珠海市斗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