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精神,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9月16日 | 9:00 — 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客观题 |
14:00 — 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 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9月17日 | 9:00 — 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客观题 |
14:00 — 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 实务(10个专业) | 主、客观题混合 |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个类别。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上述考全科报考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报考1个科目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增报专业。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收费标准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
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6月19日9:00-7月10日17:00。
(二)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等七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3495号)规定,综合科目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实务科目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三)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电子照片上传。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2.报名信息填报。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3.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由于报名使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考生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和复核材料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7.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7月13日前登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填报考试费发票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具发票后,将在网站发布领取通知。各市考生发票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7年9月11日 9:00-9月15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或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增报专业)。
2.《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他3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写(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按照国家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可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室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4.省直考区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地市考区的考室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5.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省直、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5)。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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