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壮大消防队伍,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结合陆河消防工作实际,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19号)的文件精神,陆河县公安消防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行消防灭火救灾、抢险救援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1、招聘对象:18至30周岁的未婚男性公民
2、招聘名额:7名。
二、招聘岗位和任务
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职责,担负灭火和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执勤期间实行24小时军事化管理。
三、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消防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身高165公分以上,体形端正,反应灵敏,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 +-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2。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在消防部队服役期间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可适当放宽以上第(二)、(三)款的资格条件。
四、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福利待遇情况如下:
1、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3000元,合同期工资4000元(包含社保)。
2、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购买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另外,为入职者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3、享受消防部队战士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24元/天/人)。
4、同现役人员执行一样的作息时间,统一实行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每月实行轮休制,每月休假不少于8天;履行合同期间可享受婚假、护理假、直系亲属亡故丧假及家庭其他特殊情况的事假。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3日
报名地点:陆河县公安消防大队(考核前将审验报名资料原件,资料虚假者将取消参考资格。)
六、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陆河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驾驶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退伍军人应提供复员、退伍军人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声明:应聘者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七、聘用考核
聘用考核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40%、面试占30%、体能测试占3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化知识、部队规章和消防基础业务理论知识;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体能测试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标准和省消防总队有关专职消防员入职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主要内容有:1500米、俯卧撑和引体向上等三个项目)。被录用人员将参加体检,体检由陆河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考核合格后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上岗工作。
八、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陆河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18007679110、0660-5508119
特此公告。
陆河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6月19日